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庄财发【2008】19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享受2008年春季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名额分配到各班,并经过学生申请、班主任摸底、村委会审核出具证明、学校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柳红娟等274名同学享受2008年春季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享受金额375元,共计10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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